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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代宗法家族支庶祭祀再认识
  • [摘要]“支子不祭”是战国礼学家抽绎的祭祀规则,主旨在于重嫡抑庶,维护宗法家族的长治久安。勘诸两周社会,可见“支子不祭”确为通常情况下的祭祀原则。但是在社会流动加大、宗法家族既衍生又分化、支庶实力超越嫡长等情况下,支子完全可以独立祭祀,且祭祀范围远超礼书所谓“庶子不祭祖”、“庶子不祭祢”的限定,也非“大夫三庙”、“士二庙”所能概括。对“支子不祭”历史实践的考察,不仅展现了两周时期家族祭祀制度的变迁过程,也加深了对宗法制内部“尊尊”和“亲亲”之间张力的认识。
  • 作者:罗新慧
  • 全文[ PDF 0.0 KB ] 2021.1(2)  共有 274 人次浏览
  • 从乡啬夫到劝农掾:秦汉乡制的历史变迁
  • [摘要]秦汉乡制变迁反映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变化。汉“乡官”指乡吏及所主机构,非专指三老等民官。乡啬夫职掌不称“治”,事权分散,对县的从属性突出。秦及汉初,乡是县下诸“官”之一,县廷与乡之间的政务运行可称作“廷—官”模式。西汉前期,乡部禄秩两次下延,发展为乡有秩、乡啬夫二分格局。随着文帝时期田制、法制的调整,有秩发生变动,乡政弊端日显。武帝时掾史出现,乡务处理渐由“官”向“掾”演变,这一变化本质上乃因事差遣的发展。两汉官府不断加强权,力图更直接地对基层实行统治,然事与愿违,集权措施的推行,反而在一定程度...
  • 作者:孙闻博
  • 全文[ PDF 0.0 KB ] 2021.1(2)  共有 383 人次浏览
  • 公孙卿述黄帝故事与汉武帝封禅改制
  • [摘要]齐地方士公孙卿在元鼎四年为汉武帝讲述的黄帝故事,看似驳杂,却包含了明确的政治意图和颇具特色的宇宙—历史观念,在武帝封禅改制运动的谋划和展开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武帝的太初改历是对黄帝“迎日推策”的追模和再现,其封禅规划以“汉兴复当黄帝之时”理论为重要基础,巡行和郊祀改革则分别受到黄帝通神于名山和“明廷”故事的推动。武帝追迹黄帝的种种荒诞行为,不应简单解释为其个人的痴迷盲目,而是政治、信仰和言说在权力顶端交织纠缠的结果。
  • 作者:郭津嵩
  • 全文[ PDF 0.0 KB ] 2021.1(2)  共有 154 人次浏览
  • 经学、政治与堪舆:中国龙脉理论的形成
  • [摘要]南宋理学家吸收了源自纬书的拟人地理观念、唐代一行的山河两戒说,以堪舆视角重整《禹贡》山川,创造出一套中心化的地理秩序。经过元明两代理学家与堪舆家的接引与改造,逐渐演变为以论证皇权为目的的三大干龙说,并为社会各阶层所公认,此即沉淀为明清时代一般知识与信仰的中国龙脉论。龙脉论是真实山川与想象地理的重叠,它既是流传于一般社会中的宏观地理观念,也是文人精英与堪舆术士共同发明的皇权正当性学说。它的形成,是流行于不同阶层的多种知识传统在王朝政治格局中杂糅互动的结果。
  • 作者:段志强
  • 全文[ PDF 0.0 KB ] 2021.1(2)  共有 200 人次浏览
  • 英国驻华使领馆的情报工作与修约决策(1843 — 1869)
  • [摘要]在 19 世纪 40—60 年代英国对华商贸扩张与修约决策中,英国驻华使领馆的情报工作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通过商贸情报的搜集与更新,配合英国政府将对华商贸扩张从沿海导向内陆。他们对清政府内政情报的刺探,使英国对华认知从商贸范畴扩展到政治领域。情报积累的日渐丰富,加深了英方的对华认知,使其对华交涉跳脱商贸扩张的单一视角,试图在商贸扩张与对华政策的把握上取得某种平衡。通过“情报搜集—认知中国—政策调适”的模式,英方不仅在 1868—1869 年的修约交涉中实现了商贸扩张与对华决策的平衡,为英国攫取在华利益打下了基础,而...
  • 作者:郑彬彬  张志云
  • 全文[ PDF 0.0 KB ] 2021.1(2)  共有 184 人次浏览
  • 加洛林王朝代际更替中的疆土分治与王国一体
  • [摘要]加洛林王朝的统治者受法兰克习俗和墨洛温王朝先例的影响,为确保王位的传承、满足儿子的欲望、更有效地治理王国,常安排儿子分治疆土。查理·马特、矮子丕平、查理曼、虔诚者路易及其三个儿子共五代七位统治者,都注重通过分治和调整疆土来维护王族团结。在父子分治、兄弟分治、叔侄分治和混合分治四种权力格局中,国王们都采用多种手段维护王国一体,比如禁止部分儿子的继承资格、禁止分王国再分治、强化长子地位、兼并或分治绝嗣之王的疆土、频繁会商、联手打击异姓异族。因此,疆土分治并不必然导致国家分裂,亦可有利于王国一体。
  • 作者:李云飞
  • 全文[ PDF 0.0 KB ] 2021.1(2)  共有 136 人次浏览
  • 在法律共识与人民主权之间:约翰·马歇尔的美国宪法观
  • [摘要]约翰·马歇尔是美国建国初期联邦最高法院核心人物,他在人民主权原则盛行、党派斗争激烈的背景下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其任内,针对法律共识原则与人民主权原则内在的紧张关系,他在一系列重要宪法案件中,坚持法律共识与人民主权的平衡。他将具有普遍共识的议题纳入法律事务,最高法院对此拥有最终管辖权;而将没有普遍共识的其他事务纳入政治领域,留归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多数民意处理。马歇尔的宪法观深刻影响了美国的司法实践。
  • 作者:郭巧华
  • 全文[ PDF 0.0 KB ] 2021.1(2)  共有 112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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